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条件?
发布日期:200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工作通知》(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职工工资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情况通报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要将本地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以及因未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或养老金而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 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 河北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北京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
-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如何处理?
- 如何认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 被保险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或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如何处理?
- 保险单何时开始生效?
- 投保人可以变更吗?
- 民事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
- 职工因工死亡后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应掌握什么原则
- 非煤矿山职工死亡赔偿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计算公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 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支付工资,如何补偿和赔偿?
- 交通事故 问答集锦?
- 交通事故分几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