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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回执)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回执)

  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

  你院____________号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收悉,我(单位)已开始执行捉押措施,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的邮件、电报一经发现,立即送交你院。
此复。
年  月  日
  (公章)
第四联退回后附卷
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依法需要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报、电子邮件,通知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协助执行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四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第四联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退回后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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