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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赠与惹风波 亲人之间打官司

发布日期:2014-09-11    作者:倪晓敏律师
        张芳在自己的爷爷奶奶过世后,要求其他亲人协助将受遗赠的房产过户时遭到拒绝,无奈下,张芳将亲人告上法庭,近日,相山区法院审理此案,依法判决房屋归张芳所有。张芳的爷爷、奶奶生前皆由张芳照顾,两位老人相继于2011年、2013年去世。2010年3月,张芳的爷爷、奶奶立下遗嘱并公证:“如果我两人均去世,由张芳继承房产及房屋内所有的家具和电器,房产名称:xx市xx区xx路xx号,房产证编号:x房改私产字第xx号。”。两位老人去世后,当张芳要求其他亲人协助将受遗赠的房产过户时,遭到拒绝。张芳认为他们违背了爷爷、奶奶生前的愿望,也违背了有关法律规定。因此,张芳将父亲及三位叔叔同时告上法庭,请求xx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其所有。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芳提供的遗赠、遗赠公证书、房屋所权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都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四被告均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当事人张芳的祖父母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赠与孙女张芳,该遗赠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立遗赠有效。张芳在祖父母皆去世后接受遗赠,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合理合法。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张芳所有,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并由四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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