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赠与惹风波 亲人之间打官司
发布日期:2014-09-11 作者:倪晓敏律师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芳提供的遗赠、遗赠公证书、房屋所权证、常住人口登记卡、祖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证明都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而四被告均未提交答辩状及证据。
法院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本案当事人张芳的祖父母通过遗嘱公证,将房产赠与孙女张芳,该遗赠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立遗赠有效。张芳在祖父母皆去世后接受遗赠,要求确认房屋产权归其所有,合理合法。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张芳所有,案件受理费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并由四被告承担。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遗嘱继承中的代书遗嘱存在形式不合法,能否认定代书遗嘱的效力?
- 父母留下来的祖房(宅基地房)要怎么分?
- 被诉遗产继承本无明显有利证据在代理律师指导下搜集固定证据终被法院作出有利判决
- 人民法院报: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的一方能否继承另一方的遗产?
- 未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被其中一名继承人私自登记在自己名下,该继承人又将该房产
- 北京房产律师——母亲遗嘱将其房屋给己方继承,部分子女不认可纠纷
- 一套住房出现三份遗嘱,哪份才有法律效力?
- 部分继承人对遗嘱内容理解有歧义,诉讼分配房屋案例
- 北京遗产律师解析一起部分继承人主张按照老人遗嘱草稿继承遗产法院驳回案例
- 父亲去世,遗产房屋部分子女起诉要求分割纠纷
- 夫妻再婚后买房,男方去世前遗嘱留给女方,男方子女不配合怎么办
- 北京房产律师——父母生前遗嘱因没有老人签字法院认定无效案例
- 父母遗产房屋部分子女主张为借名买房,法院未认可案例
- 房地产律师——父亲名下房屋为儿子出资购买,儿子去世后儿媳主张借名买房案例
- 继承人以外的人酌情分得遗产时,如何确定其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