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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快递员入户抢劫杀人案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日期:2014-09-09    作者:倪晓敏律师
       30岁的本市无业人员王璐冒充快递员入户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9月5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二中院将王璐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王璐预谋抢劫,并准备乙醚等作案工具,于2012年1月17日12时许,冒充快递员,进入本市东城区73岁的陈某家中,趁陈不备,使用事前准备好的乙醚闷堵其口鼻,欲迷昏陈实施抢劫。因陈反抗,王璐持刀刺切陈颈部数刀,致陈死亡,并抢劫1.1万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璐经过事先预谋、选择作案对象,并准备乙醚等作案工具冒充快递员入户抢劫,在抢劫过程中,持刀刺切被害人颈部致死,当场劫取1.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据此,以抢劫罪判处王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月5日,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入户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并杀人灭口的杀人、抢劫犯吕泽峰,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运输毒品,且系累犯及毒品再犯的运输毒品犯李天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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