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医疗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医院检查、用药不慎 死者亲属获赔五万五

发布日期:2014-07-06    作者:刘德斌律师
患者因腹泻住院,医院对疾病认识不够,未及时进行相关检查,用药也不够慎重,最终患者死亡。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医院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五万五千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费用。
  2012年,王某因腹泻到通州区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急性肠炎并住院输液。输液后王某病情非但未好转还有所加重,当天便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医院对王某的诊断并无过错,王某原发疾病及自身体质等自身因素是导致死亡主要原因。但王某既往有哮喘史,年龄较大,医院对疾病认识不够,没有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用药不够慎重,可能对王某的诊治产生不利影响,但与王某的死亡作用轻微。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医院对王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该过失与王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因此给王某的亲属造成的损失及精神痛苦,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院的过错程度并参考鉴定意见予以酌定为10%。最终法院依此判令医院赔偿王某的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五万五千余元,并负担本案的鉴定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