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椎病“小针刀治疗”不当致下肢不全瘫的争议
发布日期:2014-07-03 作者:郑海萍律师
钏某自2010年6月起多次因双下肢乏力不适、阴冷僵硬肿胀、行走不便、上升至胸部、胸背部不适等主诉在上海多家医疗机构就诊。2009年6月8日M医院腰椎核磁共振(MRI)报告:腰3-4椎间盘突出;腰4-5、腰5-骶1椎间盘膨隆;腰椎退行性改变。2010年6月30日金山医院颈胸椎核磁共振平扫+增强报告:颈2-3、4-5椎间盘后突,胸5-6、6-7、7-8、8-9、10-11椎间盘后突,胸2-4、10-12段黄韧带增厚,相应脊髓明显受压;颈胸椎退行性改变。经诊断为颈椎病、黄韧带骨化症,建议手术治疗。
2011年2月5日,钏某因上述病症至A医院就诊,A医院给予钏某小针刀治疗(背部肌筋膜)、中药渗透及A-S治疗,甲钴胺针、甘露醇针、地塞米松针静脉滴注。
2011年2月12日,钏某因“双下肢麻木进行性加重6月,行走困难1周”入住N医院骨科。入院查体:胸部自剑突以下、双下肢浅感觉减退,以右下肢为甚,双下肢肌张力增高,股四头肌肌力左Ⅱ级/右Ⅰ级,胫骨前肌肌力左Ⅱ级/右Ⅰ级,踇趾背伸肌力左Ⅲ级/右Ⅱ级,踇趾跖屈肌力左Ⅲ级/右Ⅱ级;反射:膝反射左(++)/右(+++),双侧踝反射(-);病理征:双侧Hoffmann’s征(+),双侧巴氏征(+)。2010年3月1日,钏某出院,出院诊断:颈椎后纵韧带骨化症,胸椎黄韧带骨化症,腰椎间盘突出症,双下肢不全瘫等。
【专家评析】
1、患者2011年2月5日至A医院就诊前已明确有颈椎、胸椎、腰椎后纵韧带及黄韧带骨化、椎管狭窄的情况,医方对该患者采用小针刀治疗,不适当地扩大了小针刀治疗的适应证。医方不恰当的治疗与患者病情进行性加重有一定的因果关系。2、小针刀治疗、椎管封闭治疗属于有创性治疗。医方在实施小针刀治疗前未向患方进行书面告知取得知情同意,违反医疗常规。3、据影像资料片显示,患者本身颈椎、胸椎、腰椎后纵韧带、黄韧带骨化较严重,其自身疾病的严重性和慢性进行性加重的特点是导致患者目前不全瘫状况的主要原因。综上,本案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A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小针刀疗法简介】
小针刀疗法是一种介于手术方法和非手术疗法之间的闭合性松解术。小针刀疗法操作的特点是在治疗部位刺入深部到病变处进行轻松的切割,剥离有害的组织,以达到止痛祛病的目的。其适应证主要是软组织损伤性病变和骨关节病变。小针刀疗法的优点是治疗过程操作简单,不受任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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