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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

检  解扣邮[   ]   号

  _________________:

  本院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号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通知你单位扣押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的邮件、电报,现已不需要继续扣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协助解除扣押措施。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
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解除扣押的邮件、电报时使用。
二、本文书上原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的制作年月日和文号、被扣押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要准确无误地填写,与原扣押通知书一致。需要退还邮件、电报时,应填写退还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三、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邮电部门或网络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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