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
检 简意[ ] 号
你院_________号关于__________________一案适用简易程序的文件收悉,经本院审查,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符合(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同意(不同意)你院对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_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院印)
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答复是否同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时使用。
二、本文书共三联,第一联统一保存备查,第二联附卷,第三联送达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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