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劳动就业 >> 查看资料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
  (一)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条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部分职工;3、在市场竞争条件下,由于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和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办事流程

    审批材料:1、企业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报告;2、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意见;4、申报说明书,应重点说明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具体原因,涉及的岗位、人数,同时应说明对此部分岗位职工具体采用的工时办法和保证职工休息的具体措施。

    审批责任:申报材料应真实,需提供原件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本处工作人员应及时办理,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否则,申报单位有权监督和向处、厅领导、监察机构投诉。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责任部门: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电话:(0791)6386362
  邮政编码:330046
  
  监督电话:6386131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监察室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330046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1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