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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技工学校申办批准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条件:1、申办民办技工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办民办技工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办技工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2、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3、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学校培训规模一般不少于200人。4、具有与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5、具有与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和专业(工种)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施设备、体育活动场所和图书资料。6、具有相应的办学经费。

  办事流程: 申办民办技工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向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省劳动保障厅组织进行考察,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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