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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发布日期:2004-12-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在这方面,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宪法是党领导人民制定、修改和实施的,它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集中体现。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政治文明首先是宪政文明。

  在党的十六大以后产生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贯彻实施宪法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里笔者举出三件比较突出的事情:

  一、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长期抓下去,坚持不懈地抓好。”他还指出,“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

  二、2002年12月26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一次集体学习,请许崇德、周叶中教授讲宪法,题目就是“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胡锦涛同志在主持学习时说:“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我们党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三、2003年9月29日,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请林尚立教授和李林研究员讲“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强调:“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全局出发,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规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胡锦涛同志就贯彻实施宪法和政治文明建设连续作这样明确的阐述,并且请宪法学和政治学专家为中央政治局讲课,这是前所未有的创举。它为宪法的发展和政治文明建设展现了令人鼓舞的光辉前景。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吴邦国委员长在10月15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委员长会议上说:“这个《建议》是在对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形成的,凝聚了全党全国人民的集体智慧。”它“将提交今年12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讨论,并依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明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次修宪,“把十六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写入宪法”(见十六届三中全会公报),“这个《建议》既保持了宪法的稳定,又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统一”(见吴邦国委员长讲话)。回顾上海市法学会也曾为这次修宪反映了一些学者的意见,为中央形成修宪的建议贡献了微薄的力量。

  在开展上海市第十五届宪法宣传周活动、迎接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的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举行以“政治文明与宪法发展”为主题的理论研讨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此笔者提出一个建议,就是在明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宪法修改案以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的宣讲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一次广泛深入的宪法宣传教育。这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

  彭真同志在1982年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就讲过,“宪法通过以后,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相隔20年以后,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又提出了“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庄严号召。这次宪法的宣传教育应当具有更加丰富和新鲜的内容。因为在现行宪法已有三次修正案的基础上通过了第四次修正案,它贯彻了党的十六大精神,使新修改的宪法真正成了“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见胡锦涛同志讲话),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根本活动准则。

  浦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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