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分质合:三论“人民代表大会为什么必须改名为人民议会”
我在《回应贺卫方:比人民法院更名更加重要的是人民代表大会易名》发表不久,应网友的要求写了《再论“人民代表大会”改名有必要吗?》。后来,网友的邮件日多,其中长沙张先生的邮件既有思想,又有代表性,应他之问,我又写下今天这段文字。由于已经是第三次涉及到对世界各国的国家根本制度的理解了,索性将它命名为《三论“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什么必须改名为人民议会”》,以便大家能够更好地比较代表制与代议制的优劣。
张先生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弊端在于:1.代表产生过程不合理或不严肃,被选代表不具备代表性;2.代表无根基,无独立能力,容易被力量引导和利用,也许职业化有利于改善这一点,但这也可能是代表精英化。3.分权制有效地防止过度集权,但在皇权意识很深的中国,分权制是否有他的弊端?
张先生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但我不能认同。理由何在?这种观点是典型的以“光环效应替代工具效应”的做法,迷恋代表制中的光环,进而迷失自身的价值。对于人来说,制度就是工具,制度有光环是不正常的,肯定有人在设陷阱;想把制度的光环戴到自己头上,更是迷失自身,被动跟着制度光环走,掉进陷阱、被人利用的表现。
一、 我同意“现行代表制的弊端主要在于‘光环效应’,在于‘全民走秀,无法工作’”,但我更赞同“如果代表精英化,富有效率,会是一场更大的社会灾难”
对于代表制的弊端,许多人是认识不清的。为什么,因为我们早就被告知:代表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而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具有神一样的光环。否定代表制就如同在世俗社会否定历史,在宗教社会否定神灵。
换一句话说,过去理论炮制的代表制耀眼的光环已经使我们睁不开眼,已经让我们先入为主地拥有一个这样的观念:这么好的制度如果有问题,肯定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人员的问题;或者说,更直白一点:如果是我而不是他们担任代表,代表制一定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一定会发挥出无穷的优势与吸引力。
非常遗憾,这只是光环下的幻觉。换了任何人,包括我自己,到了代表制下,一样的问题,一样的层出不穷。代表制不是新东西,从原始社会开始就就一直存在。历史过去近万年,苏联过去近80年,中国大陆过去近60年,代表制都一一试验过,难道就没有人会有我们上述的想法,难道就没有能人不想消灭弊端。不是的,是他们同我们一样,都试过,结局一样。代表制的弊端主要是作秀,只要对代表制心存幻想,不愿放弃代表的光环与自己去作秀当代表的冲动,就消灭不了弊端。
放弃了光环,从工作的角度出发,谁都会发现中国的代表制根本不可能工作:那么多的人,一人发表一个负责任的意见已属不能,更何况还要达成妥协与一致。这一点贺卫方教授早就指出过。
发达国家的议员总数是有限制的,限制总数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审议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依据美国宪法的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代表人数确定,可以产生相对稳定的制度预期。但在中国大陆,这种预期是没有的,因为代表制的人数是临时决定的,一个最荒谬的决议,也有可能临时增加代表而通过,毛泽东在8、9大就有大量安排代表以便有效压制不同意见,通过文革决议的做法。另外,代表人数的设置,是为发表意见,达成妥协与一致服务的。换一句话说:美国国会是一个工作班子,参与分组讨论的人员一般是10人以下,最多不会超过20人,这样容易达成负责任的妥协与一致。而中国大陆,代表的人数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在学理上的解释是3000人以下。每一个分组会议有代表上百人,会议期间很短,决议的事项很多,100来号人,人人发言都根本不可能,又怎么能够让他们深入思考,提出不同意见,再同已有意见达成妥协与一致呢?!
发现这个弊端以后,有人提出减少代表人数,让代表能够工作。比如,将中国的两会代表人数也限制在400人左右。这种数量上的改革如果确有合理性,应当是极其简单的,但为什么不能做呢?理由很简单:
现行代表制因为人多不能工作恰好是代表制的好处之所在,代表制如果采取精英策略能够工作,那害处更大。谁都能想象:因为代表是一切权力的化身,当13亿以上人口的一切权利均集中于400个左右的人手里,而且工作又积极有效时,这个社会会产生怎样严重的恶果。如果大家对此没有感觉,那么我们就从历史中去找: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代表制都是精英代表制,他们的代表无论是皇帝还是诸侯王,加起来都不会超过100人。他们的运作也是极其有效率的,都有生杀予夺之大权,结果如何呢?
显然,理论上,一切权力属于一个代表一切人的小集团是可行的,而实际操作中,一切权力只能属于一个只是“坐台走秀”的集团,不可能属于一个运作有效率的、强有力的集团。这种安排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万一在上下层意见分歧时,上层只是做做样子,下层才有机会喘口气。如果一切权力属于一个集团不是走秀的做法,那么,只要出现上下层意见分歧,就必然有一次下层推翻上层的暴力事件出现。因为只有推翻它,下层才有可能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权力。
代表制度为什么是走秀制度,代表制度为什么只能是走秀制度,关键在于“代表”二字,在于“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大代表代理人民行使一切权利”的法制设计。只要有光环,有权力,自然人人趋之若骛,甚至不择手段挤进去。因为它行使一切权力,自然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人越多越不出错。如果既让它掌控一切权力,又让其人数受限,不是封建主义、奴隶主义回潮又是什么?因此,我更加同意这样一个观点:在代表制下,精英化或者少数人策略只能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动荡与灾难。
二、 “人民代表大会”易名为“人民议会”,可以消解光环效应,恢复工具理性,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优越性
代表的权力是没有边界的,没有边界的权力同样是非理性的权力,是不能作为有用的工具来使用的。“人民代表大会”易名为“人民议会”以后,职业、工作范围、工作考核与工作报酬十分清楚,有效地消解了“人民代表”的光环效应,恢复了人民代表大会为人民工作的工具理性。
在代表制下,人民意志与代表一致好说,万一不一致,就会出现要么代表架空人民,要么人民解散代表大会的结局。人民可以解雇个别代表,人民解散代表大会就没有可操作性了。因此,过去的大陆,只是人民代表大会架空人民的事情一现再现。
在代议制下,议员代理人民评议法律与政府工作,政府代理人民执政,司法机关代理人民行使司法权,议会、政府、法院都只有人民的部分权利,都无法架空人民;人民要行使权利,可以多渠道、多途径进行。这样,人民拥有的是三架马车,而不是一架马车,是三套工具系统,而不是一个太上皇似的仆人。代表制改成代议制以后,代表愿意做事的时候很好,不愿意做事的时候“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境况不复存在;代表不愿意做事,民众就没有任何出路的情形也将不复存在。因此,三架马车比一架马车更能体现“人民意志”,三套工具系统比一个太上皇似的仆人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优越性,三种权力均直接集中于人民之手,三种权力互相制衡比一切权力均集中于人民代表大会之手,人们必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制约其他机构,更能给社会带来祥和与安宁。
三、 对“人民代表大会易名为人民议会”的几种正确理解
1、 职业化≠精英化,宪法不是表彰书,而是一个职业工作章程
宪法是一个工作章程,议员是一种按劳取酬的职业,招聘有工作能力的人任议员,便利议员工作是宪法的首要目标。将宪法写成表功书,把人民代表变成一种荣誉奖励,是专政宪政废掉国家根本制度的重要表现之一。或者说,专政宪政建立的表功宪法制度与荣誉代表制度,最终使得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除了“好看”,大家都争着好看以外,别无用处。而实际上,国家根本制度最首要的属性是要有用,要是一个工作章程。既然是工作章程,必须有人员的职业化。
职业化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职业化≠精英化。以平等为价值导向的宪政,只有最合适的,没有最精英的。我当议员,是因为我合适,在口才、知识积累、工作经验等等方面合适,而不是因为我是精英。精英的提法还是没有脱离人民代表大会的光环。另外,根据美国的法律传统,宪法与一般法律的效力都低于人的需求,谁最能体现人的需求,谁的法律效力就最高。因此,在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目的不是要维护宪法价值,表明宪法至高无上;而是要维护人的价值,表明人至高无上。在美国,宪法与法律的价值是平等的,法律在维护人的价值方面做得更好,还有可能超过宪法的效力。宪法是母法,根本大法,其他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在英美法系纯粹是无稽之谈。
2、 代议制不是分权制,至少不是“分散人民权力”的分权制
代议制没有分散人民的权力,它只不过使得人民行使权利的方式更加方便、高效,更加不需要看他人的脸色,更加有保障。因此,代议制不是分权制,至少不是“分散人民权力的制度”。相反,它使人民的权力更加统一、高效,社会更加稳定祥和。如果硬要说它分权,那它也仅仅是分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而已。而这种分权既是符合现行宪法规定的,也是不得不进行的。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没有任何一个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 形分而实合:代议制更能统一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权利,保障社会稳定,降低政权运作成本,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代议制确立以后,议会、行政、司法之间的关系就很顺当了。从人民的角度看,它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最高宪法原则,人民直接抓取了议会、行政、司法权,不需要通过任何中介,也就不存在被中介与仆人架空的危险。议员没有光环,谁最适合谁就上,职业化水到渠成,而且不会给其他人造成“某些人全权代表自己”的精神压力。
代议制形式上让国家机关分权,实质上是将各种国家权力直接统一到人民手中,是典型的形分而实合。
代议制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三架马车,确保国家永远不会翻车或者停步,降低了政权运作成本。代议制赋予人民通过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力,彻底理顺了人们与代表及其代表机构的关系,不会出现代表单个侵权人民可以罢免,代表集体侵权,人民只能遭受蹂躏的怪相(如文化大革命、大跃进等),更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既是代表的主人,也是一切代表机构的主人,总而言之是国家的主人。
最后,让我对张仁煌先生的提问表示衷心感谢!至于代议制的实施方法,现成的东西,照抄就是。关键是要解释清楚为什么我要照抄?照抄的妙处在哪里?照抄有弊端吗?顺便说一句,历史上很多照抄是没有任何弊端,非常成功的。有抄不抄,那是白不抄。抄了以后改不改,完全由我们自己掌握,怕什么!
中南大学法学院·李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