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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中的“权利弱势”——审思“停课权”

发布日期:2005-08-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2005年8月,“吉林艺术学院发言人”发表《关于吉林艺术学院卢雪松停课情况的公开说明》,据说是对该校教师卢雪松老师停课情况的说明。但是,许多人质疑该说明是否是“吉林艺术学院”真实意思的表达。一些人文知识分子,甚至贬斥这种“暗中作文”的方式。作为一名法律人,本人认为“吉林艺术学院”对《说明》的默认,法理上构成发言人对该校的“表见代理”。若 该校不否认“发言人”的代理资格,《说明》则可视为该校“真实意思的表达”。

  如果表见代理之说可以成立,则笔者认为大学教师相对于大学管理者,仍然处于非常令人惊叹的“权利弱势”[1].这种权利弱势状况,表现为教师停课这种权力支配行为,缺乏有效救济途径,“停课权”成为随意行使的“公权力”。(中国大陆大学管理具有教育行政管理特征,“停课权”是一种“公权力”。)

  “停课权”的行使,是否应当依据法律和教师聘用合同约定,采取公开程序,秉从民主议决机制?考虑到企业、事业机构中止工人劳动权,法律上工会和职工代表有权异议,那么作为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停课处理”,是否应当透过听取教师工会或具公信力的机构,通过合法渠道,正常、合法、公开议决?笔者认为,本着法治精神,大学应当在宪政与法治的精神指引下,建立“停课权”行使的规则体系和执行程序。既然中国农村都可以直接选举村民代表,举行村民代表大会,那么大学直接选举教师代表,依《工会法》维护教师利益,有何不可?从技术上讲,这是一件实现大学民主、无碍大学外部社会的可行之事。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约定,缔约国承认工作权,并承认人人享受公正和良好的工作条件。《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工会法》也设计了工会成员权利的救济途径。但是,这些规定是束之高阁,还是具体实施,考验社会法律文明程度。虽然法律总是被视为“文明人生活的奢侈品”,但是不使用这些“奢侈品”,它遗憾地意味着社会权力支配关系的野性。

  大学教师权利弱势不可达成救济和平衡,会产生社会公正问题。建立公正,当然首先是程序公正,再是实质公正。一般来说,社会公正在一个整体社会的建构,即“和谐社会”之建立,是一件庞大、复杂的机制与范式转换的工程。实现社会公正体制,需要控制约束的点面,在中国大陆是一个天文性数字,如果上帝没有将这件麻烦事交给我们办理,我们也将服从上帝的安排,由上帝安排的人来办理。但是,在大学这个局部社会,探索公正的机制,这和大学研究真理一样,是大学的天职。如果大学连这样一件建设局部公正这件小事都办理不好,甚至通过表见代理人将大学权利弱势盛行的消息,流布社会,这很不利于“高度文明社会”的建设,它将毒化社会空气,并在网络共和国形成骚乱,有碍和谐社会发育。大学应当是建构社会文明的表率性组织,它肩负传播文明,推动社会前进的功能,它为知识经济的发展、精神世界和美化,发挥着文盲看不见的作用。而大学风气的败坏,法治精神的空疏,将在社会风气败坏方面,发挥示范效应。大学风气败坏,将直接损害青年健康,青年是国家的未来。邓小平曾说,开放以来最大的问题是教育出了问题,这是一个“洞见”。

  据新葛兰西主义的文化政治概念,知识分子与学者之间具有区别。“如果一个人深知自己学科的学术规则,并证明在该学科的知识、分析和写作方面颇有成就,那么他似乎就是一个合格的学者;但是,除非一个人对知识和文化有更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感,对社会生活作出批判的反应,否则他就不能被视为是合格的知识分子。”地球人都知道,中国大学以外社会,很难容纳具有批判意识的“知识分子”,而热衷于容纳“服从分子”,如果大学只容纳“学者”而不容纳“知识分子”,那么知识分子何处实现“工作权”?在一个渴求稳定的社会,还是将知识分子群体放在大学,可减少社会冲突。虽然知识分子在文明型社会的发展中,具有引航员的作用,但是笔者罕闻知识分子直接通过课堂改变政体的故事,“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推动历史前进的真正动力”。任何世道变迁,总是人民一觉睡醒,集体作拐。为了防止政体流变,现代政府普遍以人权的法律建构,安慰可能躁动的人民。这是一个21世纪中国法律人,依据平实理性,发现和确认的一个“法律真理”。

  作为这个真理的延伸效用,笔者认为应当切实解决大学教师的权利弱势问题。而改变教师权利弱势,就需要约束和规范“停课权”。

  鲜江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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