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连会有律师
【案例简介】
高先生与任女士2010年8月8号两人登记结婚后,高先生购买了一套600万的房子,高先生家出资400万,任女士家出资200万,双方结婚后一直居住在此,并且此房屋登记在高先生名下。另外2009年任女士利用自己做生意的资金200万元在某处购房一套,登记在任女士一人名下,李女士别处还有住房,此房一直租给别人居住,月租金8000元,租金一直存在任女士一人的账户内,供任女士养老用。婚后高先生拿出自己200万元积蓄投资一公司,由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三年内公司资本变成了600万,实际赚取400万元。2011年由于高先生婚外情出轨,任女士也找了个情人,两人走到了婚姻的尽头,对财产问题双方协商不成。2011年高先生起诉要求离婚。此时,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屋价值1200万登记在高先生名下,登记在任女士名下的房产价值300万,月租总收入40万存在任女士的个人账户里面。高先生出资200万的广告公司价值600万。
【法律分析】
此问题涉及到多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
(一)登记在高先生名下用于结婚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份共有),根据婚前双方的出资比例,高先生应分得800万,任小姐应分得400万
(二)登记在任女士名下的房产属于任女士的婚前财产,归任女士所有,由此产生的孳息即50万元的房租也归李女士所有。
(三)高先生出资成立的广告公司价值600万,其中200万元的本金归高先生所有,400万元的增值部分系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平分,高先生分得200万元,任女士分得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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