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2013年司考刑法知识点:侵犯财产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发布日期:2012-1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行为对象:侵犯财产罪的对象是财物。

1)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有体物,也包括无体物。例如电力、热力等。网上虚拟财产也能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2)财产性利益,也可以成为财产罪的犯罪对象。

3)违禁品也能够成为刑法上的财物,即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例如盗窃他人非法持有的毒品的,也能够构成盗窃罪。

4)人的身体本身不是财物。但是,从人的身体分离出来的,具有财产价值的部分,仍然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犯罪对象。

5)债权凭证能否作为刑法上的财物,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一经丧失,就丧失了该凭证所记载的财产的,如无记名式国库券,或者无记名式提货单,这种债权凭证就是财物。因为一旦丧失,其记载的财产也就丧失了。但是,如果丧失这种债券凭证,并不丧失财产的话,例如银行的借记卡、存单等,这种债权凭证就不是财物。

总之,我们可以看到,一切具有价值与管理可能性(即人可以控制的)的有体物、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都能成为刑法上财产犯罪的对象,即刑法上的财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