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查看资料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继承权与继承开始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夫妻财产与债务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遗产的处理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

(一)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1)在法定继承中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二)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本质
继承权的转移
两次继承
发生时间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权利主体
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限制)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6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