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精彩链接: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司考民法:诉讼时效制度的性质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法律效果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诉讼时效的客体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①20年最长时效期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②《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的10年最长时效期间,从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之日起计算。
③《海商法》第265条规定的6年最长时效期间,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2.普通时效期间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且知道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即从债权人能够行使权利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154条,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次日)开始计算。具体而言:
①人身损害,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且知道加害人之日起算。
②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 敎育 网
③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依照《合同法》第61条、62条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④可撤销的合同被撤销的,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适用1年的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
⑤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⑥无因管理之债,管理人请求本人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不适当无因,本人请求管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从本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管理人及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⑦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的,从侵权行为实施终了之日起计算。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真题研习】2001年4月1日,范某从曹某处借款2万元,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2003年3月22日,曹某通知范某还款,并留给其10天准备时间。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06年·卷三·6题)
A.若曹某于2003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若曹某于2005年3月2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C.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D.若曹某于2005年4月2日或其之后起诉,法院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答案】D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热门文章
- 【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的概念
-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解释民诉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 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 简述汉代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 法律职业资格证样本(图片)
-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