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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宪法: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和方式

根据宪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②“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③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

④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现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形式有:

①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

②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权力机关参政议政;

③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④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中发挥作用。

2、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政治协商的内容包括: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外交上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等。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协商座谈会、小范围的谈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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