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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表见代理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司考民法名师讲义: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并附加例题,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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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制度是基于本人的过失或本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受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我国表见代理制度建立时间不长,还有不完善之处,有些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其中,相对人对义务人的选择权问题、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及代理人的抗辩权问题便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甲给丙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丙签订以甲的A房屋与乙的B首饰互易的合同。不久,甲电话告知丙,由于尚未考虑成熟,此事作罢。丙认为机不可失,第二天携带授权委托书,以甲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乙签订了互易合同。(1)根据《合同法》第49条的规定,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①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②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③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④须本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2)丙的行为虽属无权代理,但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善意相对人乙有权主张该互易合同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效果(在司法考试中的常规表述是:“甲、乙间的合同有效”)。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乙也有权撤销该互易合同。法律 敎育 网

【真题研习】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04年·卷三·3题)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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