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考法制史:唐律五刑与刑罚原则
发布日期:2012-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唐律承用隋《开皇律》中所确立的五刑即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作为基本的法定刑,其具体规格与《开皇律》稍有不同。
2.唐律中的刑罚原则:
(1)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唐律规定公罪从轻,私罪从重。所谓公罪是指“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即在执行公务中,由于公务上的关系造成某些失误或差错,而不是为了追求私利而犯罪。所谓私罪包括两种:一种是指“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即所犯之罪与公事无关,如盗窃、强奸等。另一种是指“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适用官当时,也要区分公罪和私罪,犯公罪者可以多当一年徒刑。
唐律之所以要区分公罪与私罪,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各级官吏执行公务、行使职权的积极性,以便提高国家的统治效能;同时,防止某些官吏假公济私,以权谋私,保证法制的统一。
(2)自首原则
一是严格区分自首与自新的界限。唐代以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待罪行的,叫做自首。但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唐代称做自新。唐代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的原则。二是规定谋反等重罪或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不可自首。三是规定自首者可以免罪,但赃物必须按法律规定如数偿还。四是自首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实”,对犯罪情节交待不彻底的叫“自首不尽”。至于如实交待的部分,不再追究。
此外,唐律规定,轻罪已发,能首重罪,免其重罪;审问它罪而能自首余罪的,免其余罪。
(3)类推原则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即对律文无明文规定的同类案件,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轻案。凡应加重处罚的罪案,则列举轻罪处罚规定,比照以解决重案。
(4)化外人原则
《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51.关于法律规则、法律条文与语言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8.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27.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6.关于增值税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25.郭某与10岁的儿子到饭馆用餐,入厕时将手提包留在座位上嘱儿子看管,回来后发现手提包丢失。郭某要求饭馆赔偿被拒绝,遂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下列
- 24.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机构定位和工作职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关于刑罚的具体运用,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承包经营集体土地可以从事的生产活动,下列哪一选项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说法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2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1
- 国家司法考试练习题下载之经济法单选真题
- 刑事诉讼法-刑事速裁程序
- 三国法-国际商事法庭
- 法考模拟试题:刑事诉讼法-讯问犯罪嫌疑人
热门文章
- 【相关法条】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 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的概念
-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
-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仿真练习题
- 司法解释民诉法: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
-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
- 司法考试纯正不作为犯与不纯正不作为犯区别
-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进行一项商事交易,约定适用英国法律
- 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 简述汉代刑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 人民法院的性质、组织体系与职权
-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职责范围
- 法律职业资格证样本(图片)
- 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