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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诉重点解读: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发布日期:2012-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快速送达法律文书,提高审判效率

新民诉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解读」

司法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因在外地出差或者搬家等原因,经常无法收到法院邮寄的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开庭传票、上诉状等法律文书,有时还因此丧失了举证、答辩等诉讼权利。也有个别当事人为拖延审判期限,故意不接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导致法院只能一次次以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件。这些情况都大大增加了司法成本、延长了案件的结案时间。

新民诉法增加了新的送达方式,使法院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便捷的方式送达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外的法律文书,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减少了当事人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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