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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江苏招标投标条例》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合同;

2、中标通知书。

七、办理程序: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请备案,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要求其补正。政务大厅将备案资料送招标处,经办人对报送的备案资料审核,对合同中违法违规的内容向招标人书面指出,送政务大厅;合同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限:

十、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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