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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具体规定(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各种印制的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工。

        从事就业准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到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机构应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对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工商部门才能办理开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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