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劳动就业 >> 查看资料

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期限(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①初中毕业生,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不少于1年;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2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3年;

②高中毕业生,参加非技术工种培训期限不少于半年;参加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1年;参加中级职业技能培训期限不少于2年;

③初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一年,可报名参加当年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参加职业培训满三年,可以报名参加当年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

④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满一年,可以报名参加当年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 其他适合参加劳动预备制度培训的人员(如部队退伍军人、城市建设征地安置的劳动力、来南京务工外来劳动力以及在职职工、转岗人员),培训期限怎样确定? 其参加职业培训的期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培训期限;但从事特殊工种(专业)人员的培训期限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