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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案件举报的形式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都可以通过电话、来信和来访三种方式进行举报投诉。

接受举报人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或录音);

接到信函举报,应当及时登记;

接待举报人当面口述举报,应当进行笔录,由举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对举报人拒签的,应当注明拒签情况。 在举报人电话举报、口述举报时,应当告知举报人据实举报,并向举报人询问了解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或名称)、地址和被举报人(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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