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消费维权 >> 查看资料

旅游投诉索赔须知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2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7]第038号)。

办事流程 

   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包括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当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旅游消费权益争议后,可视纠纷的具体情节和性质,自由选择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二、索赔依据
    国家旅游局于1997年3月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7]第038号),为旅游者索赔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投诉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具体内容可登录“中国旅游网”查询。

责任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旅游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