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照须知 (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 1、新开业企业或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凭本人的身份证件前来领取,确因特殊情况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来的,可由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也可)和本人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2、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外之登记事项变更的企业,其领照人可以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但领照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介绍信。 3、企业办理变更登记的,领照人还须提交全部原企业执照正本和副本;若系企业名称变更,领照人还应将企业原有印章交发照人,切角并在注册书上加盖印记。 4、领照人必须对所领执照的内容进行校阅,若无异议应在登记注册书相应栏目上签字。 5、领照时,应先在电脑公告屏上查找企业名称,并记录下执照注册号,提交发照人。 6、领取营业执照须缴纳一定的费用。 |
办事流程图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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