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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退休、退职或死亡的工资支付(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劳动者符合退休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条件的,其工资支付到劳动者办理退休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之月止。

        对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于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及时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继续在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继续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其工资。

        劳动者死亡的,其工资支付到死亡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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