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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立户变更(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人事立户变更
法律依据
1、《关于实行人事立户登记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1] 9号)2、《关于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每年度深圳市人事局发)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市直属和驻深局以上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区)、市、县政府驻深办事机构;2、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企业在深分支机构。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验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验原件)3、人事立户信息更新说明报告(法人签字、盖公章)4、提交“年度单位基本情况表”。(该类表可由深圳市人事局网站的“网上申报”功能填报)5、人事立户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流动调配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1、从深圳市人事局网页(//www.rsj.sz.gov.cn)的“网上申报”——人事计划信息网上申报,填写相应单位信息,成功提交并打印相应《年度单位基本情况表》,按“申报材料”的要求,第二个工作日后报资料。2、成功受理5个工作日后向受理窗口查询结果。3、若被已核准同意,由人事干部凭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验原件)到打印窗口领取《人事立户登记证》。4、领取了《人事立户登记证》的单位,其法人代表及其授权人员须及时在《人事立户登记证》签名并盖章(授权时,须附法人委托书)。专人妥善保管此证,向深圳市人事局申办人事业务时须出示此证原件。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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