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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长期经营活动(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许可在深圳市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包括:游泳、潜水、漂流、攀岩、蹦极、射击、射箭、卡丁车、轮滑、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等)。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2006年12月1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经营者是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
(二)体育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三)体育器材、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
(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过岗位培训,具备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六条。

申请材料
1.《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
4.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有关证明:
(1)经营项目器材、设施的名称、数量(包括运动、救护器材、设施等)及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经营项目场地平面图及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5.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1)已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包括游泳教员),提供相应项目(工种)从业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2)未推行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项目(工种),出具地级以上市、省或国家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项目培训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六条

提交材料要求:
1.所有文字材料的打印件、复印件均需使用A4纸;
2.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印章;
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第九条。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延续(变更)行政许可申请表》等上述表格可到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体育信息网//www.szsport.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体育局。
程  序
(一)申请人向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受理申请,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做出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
(三)由市体育局产业与场馆处对受理的申请组织专人进行现场审查后提出意见,由产业与场馆处审核并报市体育局领导审定;
(四)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准予开办的许可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做出书面说明。
时  限
长期经营活动20个工作日,一次性竞赛表演活动、许可证延期、变更15个工作日。在法定期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需延期的,以行政许可审查延期申请表向体育行政部门领导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最长可以延长10日,并以延长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期限告知书将延长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需继续经营的,须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续期申请。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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