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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招调工审批(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市外员工招调
法律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
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或审批。 
条  件
01号子项:核准类招调条件

(一)申请人已在市劳动保障部门或区劳动部门立户;

(二)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符合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度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的规定。

(五)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以上、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人员;

2、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人员;

3、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有深圳市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5、有深圳市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6、得深圳市高级职业资格、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以上人员;

7、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

8、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前款第2、3、4、5、6、7、8项人员均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上述各类人员属于招工迁户的,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属于调工迁户的,第1、7、8项人员,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第2、3、4、5项人员,其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第6项人员迁户时,其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凡连续在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费者,办理迁户手续时,其年龄界线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六)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属投资纳税迁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

2、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

3、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以上;

4、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

前款第1项的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第2项的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第3项的纳税人,第4项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均需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属于招工迁户的,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属于调工迁户的,其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需按规定补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各类人员,凡连续在深工作,并按规定缴纳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费者,办理迁户手续时,其年龄界线可按进入深圳工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时的实际年龄计算,但其在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必须达到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当年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及《印发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56号)。

02号子项:审批类招调条件

(一)申请人已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

(二)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有关人员迁户时,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申请人所申报的拟招调员工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四)属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在年度计划总量内审批。(审批计划指标实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及拟招调人员个人条件并择优下达的办法。根据本市产业政策导向和就业岗位余缺情况,优先解决用人单位急需的技能人才。在招调工指标投向上,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等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给予重点保证;对菜蓝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扶持。)

(五)符合市劳动保障部门当年度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的规定。

法律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当年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及《印发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56号)。
申请材料
(一)核准类招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二)核准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0)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人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获得深圳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2)投资纳税迁户人员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最近三年的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最近三年纳税证明(原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三)审批类招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0)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失业员工证(待业证)或户籍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失业(待业)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四)审批类调工

1、未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8)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9)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0)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2、已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属丧偶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证明材料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3、离异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调解)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4、再婚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夫妻双方的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申请人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夫妻双方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结婚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有二个子女,属双方均是再婚,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必须提供双方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其他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已婚拟招调女性必须提供深圳市、区计生中心的妇检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属夫妻分居的,还需提供已具有深圳户籍配偶的招工或调工(干)通知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4)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5、丧偶

(1)《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原件);

(2)《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原件);

(3)《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原件);

(4)学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中专以上需提供学籍档案(原件),大专以上需提供验证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拟招调员工及子女户口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6)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丧偶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8)计划生育证明(属只生育一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只收养一个子女未生育的,必须提供《收养证》(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二个子女的,必须由拟招调单位所在区计生局出具审核证明(原件));

(9)工作档案及在户籍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10)具有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属立户企业法人或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工商营业信息单(原件)、国税、地税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原件);

(1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在各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3)16-18岁的随迁子女,需提供在校中学生证明(原件)。

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六条及当年度市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招调工实施办法和年度职业目录。
申请人和拟招调人员根据申请事项填写相应表格:

(一)报送个人材料:《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深圳市商调员工登记表》、《深圳市招用员工登记表》、《拟招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二)领取员工招调通知:《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招用员工通知、员工调动通知及入户指标卡领取登记表》。

上述表格除《深圳市招调员工审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需由深圳市劳动业务网上办公系统打印外都可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z12333.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受理机关为市劳动保障局;在各区劳动局立户的,受理机关为各区劳动局。
决定机关
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立户的,决定机关为市劳动保障局;在各区劳动局立户的,决定机关为各区劳动局。
程  序
(一)申请人在计划指标的有效期内,提交相应材料;

(二)受理材料。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计划指标的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三)审查批准。
时  限
15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发放《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当年度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自领取《招用员工通知》或《员工调动通知》后,可办理招调入户手续。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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