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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法律依据
1、深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
2、深圳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深职改字[1995]01号文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职改办字[1995]05号)
3、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深职管办字[1998]13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符合聘任的有关政策规定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核准表》一式三份;
2、《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办理职务工资登记表》;
3、拟聘任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聘书原件;
4、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仅以考代评职称系列人员提交)
5、相应证明材料;(仅不占用职数人员提交)
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市人事局
程  序
承办人直接核准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3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收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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