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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核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
法律依据
1、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
2、深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实行评聘分开后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问题的通知》(深职改字[1995]01号);
3、深圳市职称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全额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职数下达办法的通知》(深职管办字[2000]2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财政核拨经费、财政核拨补助经费及财政核拨补助(定向)经费的事业单位;
2、符合深职改字[1995]01号文和深职管办字[2002]2号文规定的比例结构。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及聘任情况填报表》一式二份(从网上下载输入打印有关信息表格);
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一式二份(同1);
3、申请职数报告(由主管单位行文);
4、编办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市人事局
程  序
1、承办人初审;
2、处领导审核;
3、局领导审定;
4、下发职数通知书。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5个工作日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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