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社会保障 >> 查看资料

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企业员工因工死亡结算社会保险金须知
法律依据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有积累;
2、员工属因工死亡并持有《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

申请材料
【需提供的资料】
1、死亡员工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一份(需明确死亡员工与代领人的关系,注明代领人名字、身份证号码,并在证明上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证明死亡员工和代领人继承关系的文书,如结婚证、户口簿或公证书等(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3、《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4、死亡员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各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5、死亡员工的《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个人服务中心
决定机关
程  序
1、代领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取号排队;
2、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3、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社会保险金结算单据;
4、代领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5、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07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