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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入出站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管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调入出站博士后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管理
法律依据
一、《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二、《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深府办[1996]74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博士后本人及配偶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博士后出站手续规范清楚。
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人员调动审核表》和《博士后人员配偶调动审核表》(市人事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人事部专家司或省(市)人事部门介绍信; 三、《博士后期满考核工作意见表》; 四、《博士后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五、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独生子女证或未生育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夫妻双方现实表现; 八、夫妻双方体检表; 九、《调入人员情况登记表》。 *(配偶是非干部身份需注明,系工人身份者,凭市人事局发出的博士后接收函报市劳动局核准调进。)
申请受理机关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一、受理有关材料,并进行初审,报处领导审定; 二、对经审定同意人员发出指标卡、接收介绍信等,并通知其到公安机关办理入户。
时  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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