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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办人才引进(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法律依据
主要文件: 1、《干部调配工作规定》(人调发[1991]4号) 2、《聘用制干部调动暂行办法》(人调发[1992]17号) 3、《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深府[2002]5号) 4、《关于修改<关于引进国内人才来深工作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决定》(深人发[2002]53号) 5、《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深发[2003]5号)6、《关于调整引进人才若干政策的通知》(深府[2001]91号) 7、《关于调整宝安龙岗两区干部调整入特区工作审批权限的通知》(深人发[1997]32号) 8、《关于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通知》(深人发[1999]27号) 9、《关于加强人事计划和干部调配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深人发[1999]41) 10、《关于接收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若干问题的通知》(每年度由深圳市人事局发)11、《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12、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个人申办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规[2007]2 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的类型分为在职人才、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海外留学人员三种。其中,在职人才包括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三)近5年内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深圳市科技创新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四)在计算机、通讯、电子、西药等高科技领域,拥有发明专利,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二、投资创业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创业人才,可以个人申办人才引进:  (一)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0万元以上的;  (二)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累计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60万元以上的;  (三)在深圳就业的个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以上的;  (四)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其所在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纳税30万元以上的。前款规定的投资创业人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纳税额超过前款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三、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属于当年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紧缺类或特殊类人才;(三)近2年连续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四、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二)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  (三)毕业院校属于当年度《深圳重点引进的自主创新人才毕业院校名单》范围;  (四)所学专业属于当年度《深圳接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业目录》中的重点引进专业;  (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0分以上。   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申办人才引进手续,不受前款第(三)、(四)、(五)项条件限制。五、海外留学人员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境)外学习,具有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二)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材料
一、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人才和在职专业技术人才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引进人才(录用)呈报表》(市人事局网站网上申报并打印);  (二)《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一)(市人事局网站网上申报并打印,由调出单位填写政治表现,并签字盖章);  (三)《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二)(市人事局网站网上申报并打印,由调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填写同意调出意见,并签字盖章);  (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五)婚育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婚育状况提供不同的材料,具体材料参见《人才引进提供婚育材料说明》);  (六)半年内本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七)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其他证明身份、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获奖和受表彰情况的补充材料;  (十)《聘用制干部调动审批表》(聘用制干部须提供);  (十一)个人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与调出单位进行商调);  (十二)《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信息登记单》、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纳税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投资创业人才须提供);  (十三)最近两年连续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供);  (十四)配偶的相关材料(已婚人员须提供),包括:(1)配偶的毕业证、职称证等证书复印件(验原件);(2)配偶的现实表现和政治鉴定(由配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3)属夫妻分居的,提供已迁入一方的调动通知书或毕业生介绍信和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二、国内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呈报表》;(二)《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三)毕业生推荐表;(四)毕业生成绩单;(五)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六)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或成绩报告单)复印件(验原件);(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八)已婚的毕业生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计划生育证明,其生育子女属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海外留学人员以个人身份申办人才引进,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 (三)《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出国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六)有效护照、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七)现实表现、政治鉴定;  (八)婚姻、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九)原籍户口本或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申请受理机关
流动调配处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个人申办人才引进,应通过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与市、区人才服务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二)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向委托人人事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商洽转递人事档案,收齐申报材料后报送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三)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拟引进人才的申报材料和人事档案后,对引进在职人才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引进的决定;对接收国内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留学人员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  (四)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引进或接收后,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调动通知、接收院校毕业生函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并转交委托人;  (五)委托人凭调动通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留学生报到行政介绍信以及户口迁移证、组织关系等材料在1个月内办理报到手续,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入户意见后, 到公安部门办理常住户籍入户手续。
时  限
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相关表格下载
引进在职人才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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