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评估机构年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年检。每年检查一次,年检时间为5-6月份,7月份公布年检结果。 |
法律依据 |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
条 件 |
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
申请材料 |
1、估价机构自检自查表(填写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专职注册房地产(土地)估价师汇总表》和《估价师助理汇总表》(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其他资料。 |
从互联网下载(网址//www.szfdc.gov.cn/gggs/othersgg/200705/t20070511_9783.htm)。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检查→检查结果公示。 |
时 限 |
2个月。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1年;资质等级为二、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或3年;资质等级为一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
法律效力 |
公示。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有,每年5-6月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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