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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评估机构年审(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年检。每年检查一次,年检时间为5-6月份,7月份公布年检结果。
法律依据
1、《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2、《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
1、估价机构自检自查表(填写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4、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复印件(核验原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5、《专职注册房地产(土地)估价师汇总表》和《估价师助理汇总表》(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6、其他资料。
从互联网下载(网址//www.szfdc.gov.cn/gggs/othersgg/200705/t20070511_9783.htm)。
申请受理机关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决定机关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程  序
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检查→检查结果公示。
时  限
2个月。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资质等级为暂定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1年;资质等级为二、三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或3年;资质等级为一级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3年。 
法律效力
公示。
收  费 无。
年审或年检 有,每年5-6月份。

表格下载

估价师助理汇总表
专职注册房地产(土地)估价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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