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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流程(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每年3月31日前民办非企业将年检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对合格的在其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合格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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