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年审年检 >> 查看资料

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律师事务所的年检
法律依据
1 律师事务所每年必须参加年检注册。未经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和所属律师均不得继续执业。
1.2律师执业证须经年检注册后有效,未经注册,不得执业。
1.3因受停业整顿处罚,未能按时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其恢复执业后20日内申请补办本所年检注册。
1.4因不符合年审注册条件,未能参加年检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在符合年审注册条件后的20日内申请补办本所年检注册。
1.5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年检注册截止之日起20日内,将通过年检注册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告。
1.6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年检注册由省司法厅委托省律师协会办理。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律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告;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纳税凭证;
(五)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司法局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