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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来信来访 (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机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受理范围: 1、对发展改革委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和建议; 2、对发展改革委机关通过的决议和决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3、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询问; 4、对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的申诉和要求; 5、对发展改革委机关工作人员的控告和检举; 6、属于发展改革委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信访事项。
权利义务: 双方应当遵循的原则: 1、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 3、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4、处理实际问题与进行思想教育相结合。 建立委党政领导接待日制度: 每周四上午有一名委领导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委办公室负责具体接待安排,并提前排出每季委领导接待值班表。委领导接待后的情况,由委办公室在当天下午及时报送市信访办。 受理机构义务: 1、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人民来访,对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对信访事项不得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 2、主动向信访人员宣传法律法规、规章;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4、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对外透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或者告知被控告人、被检举人; 5、严以自律,认真负责,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6、及时办理,力求把信访事项解决在本单位或本系统。
受理地址: 人民大道200号(200003)
投诉电话: 63212810-19504
邮编: 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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