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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申诉(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受理机构: 市局、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科)以及由各分局派出的基层工商所
受理范围: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销售者、生产

者、服务者)发生消费争议的事由。
权利义务: 申诉人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消费者申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并载明下列事项: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
4、申诉的日期。
消费者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诉活动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利义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

5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诉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2、申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诉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可以立案。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

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

的应当终止调解。
受理地址: 消费者投诉中心 肇嘉浜路301号1401室
浦东分局 杨高中路2900号
黄浦分局 河南南路800号
卢湾分局 桃源路88号
长宁分局 定西路1289号
静安分局 胶州路58号
徐汇分局 茶陵路76号
普陀分局 北石路579号
闸北分局 洛川中路880号
虹口分局 天宝西路279号
杨浦分局 双阳路297号
宝山分局 淞滨路28号
闵行分局 沪闵路6288号
嘉定分局 嘉定镇塔城路455号
金山分局 石化街道卫零路485号
松江分局 松江镇招商市场副食品大楼2楼
青浦分局 青浦镇青松路175号
南汇分局 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
奉贤分局 南桥镇解放西路79号
崇明分局 城桥镇东门路388号
机场分局 浦东启航路888号7楼
投诉电话: 消费者投诉中心 12315
浦东分局 58513635
黄浦分局 63782191
卢湾分局 63853803
长宁分局 62401567
静安分局 62552085
徐汇分局 64036450
普陀分局 52804759
闸北分局 36031858
虹口分局 65222830
杨浦分局 65196011
宝山分局 56849575
闵行分局 64120076
嘉定分局 59529284
金山分局 57961594
松江分局 57712315
青浦分局 59712315
南汇分局 58023391
奉贤分局 57412820
崇明分局 59621844
机场分局 68841458
邮编: 消费者投诉中心 200032 浦东分局 200135 黄浦分局 200011 卢湾分局 200021 长宁分局 200050 静安分局 200040 徐汇分局 200032 普陀分局 200333 闸北分局 200072 虹口分局 200092 杨浦分局 200093 宝山分局 200940 闵行分局 201100 嘉定分局 201800 金山分局 201511 松江分局 201600 青浦分局 201700 南汇分局 201300 奉贤分局 201400 崇明分局 202150 机场分局 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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