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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干部医疗待遇审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申办对象资格: 应具备扩大干部保健医疗照顾范围的条件
申办手续: 由各局级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由上海市卫生局统一制定的办证申请表,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办理依据: 国家科委、卫生部《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医疗照顾的通知》[85]国科发干字(251号、[85]卫会字99号);
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早期回国定居专家享受照顾的通知(人发[1992]7号);
上海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扩大干部保健医疗照顾范围的通知》(沪健委[19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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