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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外智力(引进国外人才专项经费资助和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市外国专家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308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申办对象资格: 外国专家(经费资助)
申办手续: 聘请单位申请表
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审批、经费核定、项目跟踪、完成后拨付经费(经费资助);单位申报、审批、发文、单位报批组团材料、审核通过、送市外办(培训)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人才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5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关于全国外事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发[2000]17号);《引进国外人才专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外专发[1999]163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的暂行办法》(外专发[1993]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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