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人才资源 >> 查看资料

申办大型人才交流服务活动(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人事局
办理地址: 大木桥路12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 具备人才交流服务许可资质
申办手续: 1、《上海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审批表》;2、凡需在新闻媒介上刊登、播放举办人才交流服务活动启事的应提供启事内容。
办理程序: 主办单位在注册及办公地以外的公共场所举办全市性或行业性大型人才交流会应在举办日十五日前报市人事局业务受理中心,审核后盖章并签署意见。
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