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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兽药经营人员合格证(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址: 幸福路42号(福苑大厦)7楼
办理时间: 周二、周五 下午:1:00----5:00
办理时限: 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应在收到报名初审单位的审查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考试通知;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公布考试结果;在收到申请人的证件制作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核发《上海市兽药经营人员合格证》。
申办对象资格: (一)申办对象:直接从事兽药经营业务的人员。 (二)受理条件: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2、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申办手续: 申请人向所在区(县)农委提出申请(市区的,向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申请),填写《上海市兽药经营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薄或暂住证; (三)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办理程序:

  (一)各区(县)农委和市兽药饲料监督管理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
  (二)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对初审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
  (三)考试合格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上海市兽药经营人员合格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考务费100元;证件制作费50元。
办理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国发(1987)48号,2001年11月国务院修改发布),《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6月30日农业部发布,1998年农业部第28号令修改发布),《上海市兽药经营企业管理规定(暂行)》(2003年4月3日市兽医药政管理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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