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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司法考试专用】

发布日期:2012-0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报考国家司法考试专用)

  _____________大学(学院)

  姓名:

  性别:

  所在院(系):

  专业:

  学号:

  身份证号码:

  经审查,该同学系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现无2013年到期不予毕业的情形。

  特此证明

大学(学院)教务处(学生处)(盖章)

  年 月 日



  教务处(学生处)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此证明应由具有学籍管理权限的校(院)教务处(学生处)出具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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