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司法考试 >> 政策大纲 >> 查看资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证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2-03-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通知,应试人员可在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申请手续。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选择享受放宽学历条件地方政策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授予。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由司法部授予颁发,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2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