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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政之治与宪政之病——对孙中山宪政程序设计的反思

发布日期:2012-04-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处】《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
【摘要】孙中山的宪政程序设计中,军政是宪政的必要性要件,而宪政是军政的目标,并为军政提供了合法性论证。就自身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而言,军政不是一剂对症之药。军政完全排除了军阀谋求的统一,完全放弃了和平统一的道路,忽视了军阀们为寻求政权合法性所表现出的民主热情,对当时盛行的联省自治、废督裁兵等宪政化改造军阀统治的方案未予以足够关注和推行,因而是一剂过猛的药方。军政留下的宪政悲剧是:它粉碎了多元权力格局,消解了分权制衡功能,造成了和平、协商、法治等宪政契约精神的流失。
【关键词】孙中山;宪政三阶段;军政阶段;宪政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1914年,在《中华革命党总章》中,孙中山将革命党的目标划分为“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三个阶段。1924年,孙中山主持制定《建国大纲》25条,其中第5条写道:“建设之程序分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在孙中山的程序中,一方面,军政是社会和政治理想的起点,所谓“旧的不破,新的不立”,千里之行,始于军政阶段摧枯拉朽的暴力运用;另一方面,宪政乃矢志不渝的追求和目标,不仅是革命大功告成的标志,也是民主共和等目标实现的标志。于是,军政阶段与宪政阶段被赋予了一种先和后、前提和结果、手段和目标的逻辑关系,军政构成了宪政的必要性要件,宪政则为军政提供了合法性论证。作为辛亥革命领袖和中华民国缔造者,孙中山在民国时期的政坛上享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理论包括从军政到宪政的程序论,遂成了无人敢质疑的真理性话语。而今,辛亥革命已经百年,我们有必要对军政和宪政的关系进行梳理和反思:对宪政而言,军政可能不是一剂对症之药,至少也是一剂过猛的药。军政的枪,是否留下了宪政的伤?

  一、军政不是一剂对症之药

  就自身要实现的任务而言,军政就不是一剂对症之药。孙中山认为,“不经军政时代,则反革命之势力无由扫荡。而革命之主义亦无由宣传于群众,以得其同情与信仰。”有鉴于此,《建国大纲》第6条规定,“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而促进国家之统一。”可见,军政阶段有两大任务:一是扫荡反革命势力,二是宣传革命主义。

  军政的第一个任务———扫荡反动势力,其正当性就值得商榷。所谓的反动势力,就是袁世凯及北洋军阀。北洋集团和满洲亲贵集团一样,同属封建专制政治的产物,他们的切身利益与封建专制密切相连,“北洋集团用以维系内部团结的手段完全是依靠封建伦理思想和各种封建关系———家族、亲戚、同乡、同门、师生、故旧等,整个集团则唯袁世凯一人马首是瞻,表现出明显的封建性和落后性。”[1]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他们是一种反动势力。但孙中山等革命党人对北洋集团耿耿于怀欲除之而后快的主要原因并非在此。孙中山以军政发起对他们扫荡的主要是下面的理由:第一,袁世凯北洋集团“窃取”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武昌起义事起仓促,革命党自身力量单薄,无法单枪匹马推翻清廷,辛亥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北洋势力的加入才获得成功的,北洋势力在加入革命的同时,必然会左右革命的结局,如果我们承认北洋的集团是推翻清王朝的参与者,我们就必须承认他们有分享革命成果的权利。第二,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袁世凯之辈使用了多种阴谋手段包括一些极不光彩的手段。但客观地说,在当时的权力竞技场中使用谋略并非仅有袁世凯,革命党人也不例外。[2]从以上“扫荡反动势力”的两个理由看,我们很难给袁世凯和北洋集团戴上反动势力的帽子,也很难为军政的合法性找到充分的证据。

  回顾那段风云遽变的岁月,我们还可以发现:袁世凯北洋集团取得政权是政治协商和妥协的结果,甚至可以说,不是北洋集团窃取了革命果实,而是革命党人将革命果实拱手相让。早在革命军与北洋军在湖北激战之时,黄兴即以中华民国政府战时总司令的身份致信袁世凯,希望其“以拿破仑、华盛顿之资格,出而建拿破仑、华盛顿之事功,直捣黄龙灭此虏而朝食,非但湘、鄂人民戴明公为拿破仑、华盛顿,即南北各省当亦无有不拱手听命者。苍生霖雨群仰明公千载一时,祈毋坐失!”[3]南北议和开始后,黄兴又再致电袁世凯,称袁若能赞同共和,“中华民国大总统一位断举项城无疑”[4]黄兴的这一主张也为孙中山、宋教仁、胡汉民、廖仲恺、汪精卫等革命党大佬所赞同。1911年12月21日,孙中山经欧洲由美国到达香港,在会晤胡汉民、廖仲恺时提出:“谓袁世凯不可信,诚然;但我因而利用之,使推翻二百六十余年贵族专政之满洲,则贤于用兵十万。纵其欲继满洲以为恶,而其基础已远不如,覆之自易。”[5]以军政手段剪除北洋集团的权力,颇有送出礼物然后再以武力夺回的意味。

  如果说完成第一个任务需要“用兵力”,那么实现后一个任务绝对不能依靠武力,因为任何主义的推行都来自人们的心悦诚服而非赤裸裸的暴力。以军政来推行主义,印证了这样一个判断:孙中山经常表现出对军事手段的崇拜。1905年,孙中山制定《军政府宣言》,开列了军法之治的任务清单:第一、斩绝“政治之害”,主要是“政府之压制,官吏之贪婪,差役之勒索,刑罚之残酷,捐税之横暴”;第二,去除“风俗之害”,主要是禁止蓄养奴婢、缠足、吸食鸦片、讲风水等,第三是兴利,主要是办教育、修道路、设警察、讲卫生、兴士农工商实业的利源。以军法来去除风俗之害,以军法来办教育、修道路、设警察、讲卫生、兴士农工商实业的利源,无疑在宣告军法万能。这种对军法的崇拜,使我们联想起一句戏文:“悔不该,醉酒错杀了郑贤弟;悔不该,酒醒逼走了缪先生”。

  军政用错了场合,用来移风易俗、推行主义等,必招致激烈的反抗。在清末民初的北大讲坛上,曾有一位学贯中西行为怪异的教授———辜鸿铭。辜鸿铭的特立独行也许很让人吃惊和奇怪,这里固然有作为一个文化保守主义者的偏好问题,但其主要的原因并不见得就是这个问题。如果详细的考察其言行,我们会发现辜鸿铭的诸多护短举动有很强的表演性,这种表演性实在是对一种强求一律做法的反感和厌恶:临时政府不是限令剪辫吗,老子就是不剪;你不是反对缠足吗,我偏喜爱三寸金莲。这些都反映了辜鸿铭有意唱反调。他心里未必觉得留长辫子好,也未必认为小足有多妙,只是因为觉得自己的某种权利和自由被限制和剥夺了,所以奋起抗争。[6]

  就更为宏大的目标而言,军政更不是一剂对症之药。如前所述,军政阶段与宪政阶段被孙中山赋予了一种先和后、前提和结果、手段和目标的逻辑关系,宪政是军政的目标。但是,宪政的本质不是要推翻一个统治者,而是要驯服这个统治者。因此,纠缠于满人统治还是汉人统治,是北洋集团掌权还是革命党掌权,其实与宪政无关。刘军宁说:“民主规定谁拥有权力,共和规定权力的目的,宪政规定运用权力的方式。”[7]诚哉斯言!民主关心的是权力的归属,宪政关心的是权力的界限;民主强调多数人的统治,宪政强调纵是多数人统治,亦要小心翼翼地警惕、防范、限制其权力。美国法学家墨非稍带夸张地预测:如果有纯粹的宪政主义者的话,那么他的头脑中一定有不少无政府主义的细胞,因为他怀疑一切权威,他既担心民主缺少对民选代议士的制度约束而导致威权统治,也害怕把一切权力交给人民,因为这将导致民主的暴政。可见,因为民主潜伏着的缺陷,使其存在着与宪政限权目的一定程度的离心倾向。军政所念念不忘的是谁拥有权力,军政所朝思暮想的是革命党登上权力的舞台,军政所要解决的问题实际上属于民主的范畴,而非宪政的范畴。尤其值得忧虑的是,由于军政阶段强调军政府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甚至思想领域全方位的领导和改造,几乎排除了对权力的限制,其实质是一种革命专制。对这种专制,胡适有振聋发聩的诘问:专制是否是建国的必要阶段?中国几千年的专制何以不曾造成民族国家?中国的旧式专制既然没有做到建国的职责,我们今后建国是否还得经过一度的新式专制?[8]胡适式诘问的现代答案是:军政之道,绝无可能使中国走上宪政之路。

  二、军政是一剂过猛的药方

  军政是一剂为消除军阀混战、国家分裂而开的药方。孙中山诊断到了当时中国的病症:“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9]“构成中国之战祸者,实为互相角立之军阀[10]他曾经向外国记者这样表述对军阀混战的态度:“中国人民对连续不断的纷争和内战早已厌倦,并深恶痛绝。他们坚决要求停止这些纷争,使中国成为一个统一、完整的国家。”他严正地表示“我们正在尽力完成赋予我们的这一艰巨的历史使命”[11]他所谓的“尽力”,主要便是“军政”。孙中山的望闻问切所没有发现的是,在北洋军阀时期,国家虽然呈现纷乱和割据状态,但“北京政府代表国家的正统地位和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的思想,是军阀们的共识。”[12]他们的纷争、割据和分裂,不是为了另立国家,即使军阀们宣布独立,也仅仅是不受其所反对的中央政府管辖之意。“他们认同的仍是中国这个国家,只是不认同其所反对的中央政府而已。”[13]以军政手段推翻军阀统治、建立统一国家这一目标所忽视的一个历史事实是:“所有具有强大力量和有野心的军阀都为统一国家而努力”,[14]无论皖系、直系还是奉系,他们的纷争甚至战争,都构成了以武力追求国家统一的努力的一部分。国家的统一,手段有多种,有武力的统一,有和平的统一;有军阀谋求的统一,也有革命党谋求的统一。在统一仍是当时社会共识的情况下,以军政的方式来解决统一问题,不过是以革命军与军阀的纷争替代了军阀之间的纷争,而且完全排除了军阀谋求的统一,完全放弃了和平统一的努力,确实是一剂过猛的药方。

  军政是一剂过猛药方的另一个证明是,以暴力扫除军阀,忽视了军阀们为寻求政权合法性所作的种种努力。齐锡生看到,“几乎所有重要的军阀都在这时或那时投入对军阀主义的严厉攻击,提倡裁军,谴责军阀统治的实质。但批评总是针对别人,从不针对自己。这种虚伪当然是不能持久的。骂了别人,实际上也骂了自己。结果,每个人的合法性都被消弱。”[15]客观地说,北洋军阀自身也意识到了军阀主义的合法化危机,其化解危机的诉求体现出现代法理型民主政治的特点。吴佩孚是北洋时期呼风唤雨的人物,其对统治合法性的追求,就表现出了对民主政治的认知和热情。在“五四”运动时期,当全国学生高呼“打倒军阀,收回青岛,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时,吴佩孚发表了大量声援学生的言论,指责政府对学生大肆逮捕、镇压,是“轻重倒颠措施”,在国人面前俨然一个“民主斗士”和“爱国将军”的形象;在直皖战争之前,吴佩孚不断通电全国,揭露皖系与日本勾结的内幕,抨击皖系的腐败,倡言国是,与革命派的舆论口径并无二样;1920年6月,吴佩孚通电全国,反对安福系包办的上海和会,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声称:“三年政若丝棼,局同釜破,舍谋统一,无以为救国之方。””鄙意惟有出于召集‘国民大会’,以真正民意公决,庶可无偏无党,永诀后患。”[16]为此还制定了“国民大会”大纲八条;他曾在开封演说中称:“佩孚希望大家唤起劳动界之觉醒,不可因彼等无学识、无思想而存鄙视之心,且须加以提倡、劝导,使人人皆有爱国思想则庶几矣。”[17]吴佩孚甚至发布过“保护劳工”的宣言。军阀们凡此种种民主言行,一般论者二字以蔽之———虚伪。但我们是否可换一种思路———虚伪是邪恶被迫向美德表示尊敬的一种方式。你方唱罢他登场的北洋政府,既然打着“民国”招牌,披着法统外衣,就不可能再完全按照专制时代的方式行事。“家国”已经转为“民国”,这个民国尽管不是革命党人所希望的“民国”,但毋庸置疑的是,共和政体逐步稳定,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有一定的发展。古语云,恶不去善,以军政的暴力来剪除北洋政府,难免要剪除其中孕育的积极因子,似有“恶而去善”之嫌。

  军政是剂猛药,还表现在对当时盛行的联省自治、废督裁兵等宪政化改造军阀统治的方案未予以足够关注和推行。

  面对当时军阀混战、国无宁日的局面,一些知识分子明确将其归咎于单一的中央集权制,呼吁“惟有籍助西方的联邦组织,全面改造中国的政治结构,才能息止纷争”。[18]1920年,张继提出了联省自治理论,迅即发展成为席卷全国的联省自治运动。[19]联省自治的核心观点有二:一是由各省自行制定省宪,依照省宪自行组织省政府,各省实行自治;二是由各省选派代表,组织联省会议,制定一种联省宪法,借联邦制来实行国家的统一。湖南广东浙江江苏四川云南广西贵州陕西江西湖北福建、奉天等,或由省议会公布宪法会议组织法,或由行政当局宣言制宪自治,或由专门人士起草宪法。军阀如赵恒惕、谭延闿、卢永祥、陈炯明、唐继尧、陆荣廷、张作霖、吴佩孚、曹锟等都或真心或假意地参与了这场运动。当时许多人将其视为既能防止中央集权又能避免地方割据混战的救世良方,孙中山也侧身其中。1921年,孙中山在广州就任临时大总统发表宣言时,明确支持省宪运动:“窃维破坏建设,其事非有先后,政制不良,则政治无术。集权专制,为自满清以来之秕政。今欲解决中央与地方永久之纠纷,惟有使各省人民完成自治,自定省宪法,自选省长,中央分权于各省,各省分权于各县,庶几既分离之民国,复以自治主义相结合,以归于统一,不必穷兵黩武,徒苦人民。”[20]

  早在袁世凯任大总统时期,黎元洪就曾承袁授意倡导“军民分治”,明确提出“废督裁兵”的倡议。到了20年代初,“废督裁兵”演化成一场声势浩大的废督裁兵的社会运动。1922年6月6日,黎元洪发表“鱼电”,“民国乱事,悉由督军造成,非废督裁兵,无以收拾时局。”[21]“鱼电”因反映了人民厌乱心理,故颇获舆论的同情,连曹锟、吴佩孚都在次日发表通电表示响应。在“废督裁兵”的运动中,军阀或主动或无奈,做出了的“废督裁兵”的举动,江西督军陈光远、浙江督军卢永祥宣布“废督”,张作霖也表示赞成废督的主张,参加的省份很快就蔓延到九省。[22]与此同时,孙中山发表兵工计划宣言,提出在“惩办祸国罪魁”和“保障国会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裁兵,裁下的士兵可以垦荒、筑港、建路及开发长城以外的地区,这样,便可“化兵为工”。[23]孙中山的计划得到了广泛响应,“兵工政策,几成国是,全国军阀,不但不加反对,且从而利用之,以为名高观美,借兵工之名,隐增其军资军实。如阎锡山、吴佩孚、唐继尧、赵恒惕、齐燮元、卢永祥等,甚至张宗昌、张作霖之徒,莫不以兵工自豪”。[24]我们当然可以谴责废督裁兵运动中“督无法废、兵无法裁”的结局,但是,我们也应该尊重时人想以此来改变军阀混战的局面、希望和平统一的努力。历史的真相是,北洋政府时刻都想着废督裁兵,在江苏废督呼声日高的情况下,大总统徐世昌与总理靳云鹏站出来表态说:“废督为民国必经之阶级,政府若予以反对,殊多不便,诚如张謇所言,废之前废之时废之后均须格外注意……废督固佳,不如减轻督军权限为尤佳,盖所争者,权也,权轻则无人来争。”[25]这种表态并非全是敷衍,徐世昌从1918年10月10日到1922年6月1日任总统,其基本执政思想是“偃武修文、废督裁兵”。

  废督裁兵、联省自治实际上为解决军政所要完成的第一个任务———扫荡反动势力提供了另一种完整的、和平改造的思路:废督———裁兵———自治———联治———统一。从逻辑上讲,这个命题是可行的。对此,有人分析道:“如果能够废督,兵权收归中央,则就有了裁兵的可能;没有督军的独大,各省也就可以实现真正的自治;然后在省自治的基础上实现联治,国家统一指日可待。”[26]我们看到,孙中山在联省自治、废督裁兵等改造军阀政治的运动中表现出了诸多的洞见,也作了很大的努力。但是,在当时中国的乱局之下,孙中山救民出水火、解社稷于倒悬的心情是如此迫切,充盈其胸的是一种时不我待的焦灼。也许,正是孙中山强烈的爱国爱民情怀和时不我待的焦灼,使他从改良军阀政治的道路上折径而返,飞奔到以新暴力推翻旧暴力的激情怀抱之中。

  三、军政的枪与宪政的伤

  军政之枪在宪政身上留下的第一道伤,是多元权力格局的破碎和分权制衡功能的消解。这一时期,北洋军阀控制了中央政权,被称为中央军阀,包括皖系、直系、奉系。在地方,又有把持着一省或数省的势力较大的军阀,被称为地方军阀,如滇系、桂系、晋系等。中央军阀与地方军阀之间、中央军阀各派系之间、地方军阀与地方军阀之间,存在诸多利益冲突,他们实力相对均衡,谁也没有办法消灭谁,被迫相互共存、相互分权、每一个军阀的权力都受到来自其他军阀权力的制约。[27]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先后发动二次革命、护国运动、护法运动,新生的共产党开始登上政治舞台,自由知识分子也不断摇旗呐喊,凡此种种政治势力,反对军阀的专制与独裁,要求维护共和制度,维护国会,维护《临时约法》,对北洋军阀形成了强大的压力。[28]这就造成了政治上的多元权力格局,一方面,没有任何一种势力拥有压倒性优势足以实行严密的专制统治,被迫与其他各种势力分享权力并受其它政治势力的制约;另一方面,当时的各种政治势力都不得不利用议会、报刊等作为自己参与政权、宣传观点、笼络人心的手段,于是,政治的民主化、社会的自由化有了长足的发展。

  梁漱溟先生通过对英国宪政史的考察,认为宪政乃“势”与“理”的产物。所谓“势”者,即社会上已然演生出各种不相上下的力量,其消长已足以构成“谁亦不敢欺负谁”的制衡格局,[29]由于各呈其强各得其理,故出现不得不让步的态势,各方为自身利益计,有必要通过彼此协商达成“要约”,解决所共同感受到的问题,宪法于是成为“各种力量的妥协点”。[30]所谓“理”者,不仅指各“势”已意识到“立宪”乃是确定“国权如何运作”的无可替代的方法,同时亦指各方对此具法律信仰,事关信仰,则视宪法为“圣纸”得为至恰,于此达成了真正的共识,而形成一种“优越的理性势力”。在北洋时期,宪政之“势”已经形成,所缺者宪政之“理”而已。军政的扫荡,其主观意图是政权的统一,但在客观上必将形成一元的权力格局,大大消解了宪政所依赖的分权制衡功能。宪政之“势”已灭,宪政之“理”又其将焉附?

  军政之枪在宪政身上留下的第二道伤,是和平、协商、法治等宪政契约精神的流失。

  笔者曾言:“在近代中国,不论是革命的政治家、反革命的政治家,还是有时革命有时反革命的政治家,都没有考虑到以法治的方法去推行宪政;眼花缭乱的宪政斗争没有发展成为推动中国朝野及公民提高自由、民主、权利意识,巩固民主宪政制度的坚韧、持久的努力。”[31]军政的推出,便是革命的政治家舍弃法治的方法去推行宪政的力证。令宪政主义者扼腕长叹的典型例子是宋教仁被刺案。1913年3月30日,宋教仁在上海被刺身亡,国民党直觉反应这是袁世凯下令干的,黄兴追悼宋教仁的挽联写道:“前年杀吴禄贞,去年杀张振武,今年又杀宋教仁;你说是应桂馨,他说是赵秉钧,我说确是袁世凯”。凶手在事发4天后相继被上海公共租界捕获。江苏都督程德全在收到租界会审公堂移交的证据后,将凶手应桂馨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的往来密电和函件要点以“通电”形式昭告海内外。上海民众通电袁世凯、赵秉钧:“宋案铁证涉及二公,望总统携总理即日辞职,受法庭之审判。”[32]上海地方检察厅遂传讯国务总理赵秉钧,赵秉钧承诺到庭,称愿与袁世凯同到法庭与凶手对质。一个地方司法机构传讯在位总理,在中国不仅空前,而且绝后,表达了此案蕴含的高度法治内涵。在社会和法治的极大压力之下,赵秉钧辞去总理一职。还有,无论是否出于诚意,袁世凯通令自辩,说“共和国以道德为基础,以法律为范围。就司法方面言之,非推究全案本末,又经法庭公开者,不得轻加论断。就行动方面言之,非考求立案原委,实与法律违反者,不宜信口雌黄……须知刑事案件应候司法机关判决……岂容散布浮言,坐贻实祸?”表明希望通过法律解决危机的立场。但就在司法的胜利唾手可得之际,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使用了军政的方式,发动二次革命。这类革命对宪政的伤害,蔡定剑有过详细地分析。他认为,暴力手段容易煽动阶级仇恨,造成以暴易暴的社会动乱,引发暴力革命的恶性循环;它也不利于理性地对待革命对象身上存在的一些正确、合理的东西,容易引起社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频繁的暴力革命和社会动乱,会使一个国家的宪政道路特别崎岖。[33]

  北洋军阀时期出现的一个新的现象是:政治不再是一种需要付出生命的事业。曹锟和吴佩孚联手打败了段祺瑞,却没将剩勇追穷寇,把老段往死里整;张作霖和冯玉祥合作,击溃曹锟和吴佩孚,迎回段祺瑞,也未见痛打曹吴两只落水狗;张作霖、阎锡山、张宗昌合纵连横,打败冯玉祥,赶走段祺瑞,但丝毫没有要斩草除根的意思。最戏剧性的是,段祺瑞打不过曹锟和吴佩孚,便宣布停火、辞职、离京移津。天津是曹锟誓师之地,是讨伐段琪瑞的大本营,但段祺瑞有胆选择在天津定居,而且住下来还不消停,与张作霖和孙中山联络,反对曹吴政权。回想二千多年专制时期中国人因为政治动辄抛头颅、洒热血的往事,我们在这一新的现象中能否嗅出些微民主政治的味道:民主政治与专制政治的最大区别,就是民主政治使从政不再是一项危险的事业。北洋军阀之间,政见和利益不同,可以在国会中争吵,在报纸上辩论;可以找个第三人主持,坐下来喝茶勾兑勾兑;说不通、谈不拢、协商不成、妥协不得,就拉开架势打一仗,赢了的掌权,但不能要败者的命,也不能将败者的财产没收。除了“拉开架势打一仗”这种毛病,北洋时期的政治还真有点民主社会的意味。如果能将其中协商、妥协、和平的意味发扬光大,中国走上宪政的道路也未必不能。但是,军政之枪散发的硝烟,已经将协商、妥协、和平的意味掩盖殆尽。




【作者简介】
郑琼现,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注释】
[1]赵大兴:《袁世凯北洋集团在辛亥革命进程中的作用及评价》,载《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2]如革命党人提出国都南迁、袁世凯南下就职就是一种钳制袁世凯的谋略。《临时约法》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的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也是无柰之举。
[3]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81、82页。
[4]李新:《中华民国史》第一编(下),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6页。
[5]《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69页。
[6]参见萧瀚:《百年宪政的历史省思》,载《南风窗》1999年7月号。
[7]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127页。
[8]胡适:《建国与专制》,载欧阳哲生编:《胡适文集》第[1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孙中山全集》第4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71页。
[10]《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7页。
[11]《孙中山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27页。
[12]翁有为:《北洋时期的军阀纷争与时代主题论略》,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年第2期。
[13]前注[12],翁有为文。
[14]齐锡生:《中国的军阀政治(1916—1928)》,杨云若、萧延中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82页。
[15]前注[14],齐锡生书,第184、185页。
[16]吴佩孚:《吴佩孚书牍全编》,上海竟智图书馆1922年版,第49-52页。
[17]《吴佩孚新近在汴之演说》,载《晨报》1920年8月18日。
[18]参见李剑农:《民国统一问题》,载《太平洋杂志》第1卷第9号,1918年。
[19]参见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38页。
[20]广宇:《东方巨人孙中山》(下卷),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940页。
[21]《申报》1922年6月9日。
[22]《大公报》1920年[11]月1日。
[23]《孙中山全集》第6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5页。
[24]陆世益:《孙中山兵工计划论》,上海北新书局1927年版,第15页。
[25]《大公报》1920年10月26日。
[26]陈明胜、申晓云:《江苏省废督运动与省自治》,载《江苏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27]1918年1月,吴佩孚反对段祺瑞的武力统一政策,主张召集“国民大会”以解决国是。1920年6月13日,吴佩孚率部撤防至郑州,通电全国,主张召开“国民大会”,反对安福系包办的上海和会。这是军阀内部因为利益冲突或政见不同而形成权力制约情形的例证。
[28]1917年5月,段祺瑞提出参战案,国会拒绝合作,段祺瑞不断对国会施加压力,面对段祺瑞内阁的专权,进步党和国民党联合起来,使国会于5月19日作出决定,先改组内阁,暂缓讨论参战问题。在国会的强烈要求下,总统黎元洪于5月23日解除段祺瑞的职务,使段祺瑞的参战计划严重受挫。这是军阀势力受到反军阀势力制约的例证。
[29]《梁漱溟全集》第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63页。
[30]《梁漱溟全集》第6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30页以下。
[31]郑琼现:《近代中国立宪的契约性流失》,载《广东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3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善后会议》,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253页。
[33]蔡定剑:《中国宪政运动———百年回眸与未来之路》,载刘海年等主编:《人权与宪政》,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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