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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12月31日前在市工商局及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参加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二、2007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上申报时间,年检内容为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度运营情况。
  三、网上参检方式:
  1、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登陆“北京市企业网上年检系统(WWW.B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同时还需通过该系统中的“网上年检”,选择“年检事项查询”中的“外汇年检事项”,链接到“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点击“北京市专版”参加外汇年检。
  2、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除需通过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网站(WZJ.SAIC.GOV.CN)”申报工商年检外;还要登陆“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WWW.LHNJ.GOV.CN)”, 选择该系统中的“北京市专版”,参加北京市外汇等部门的联合年检。
  四、有关实物年检(盖章手续)问题:
  1、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只需到工商、外汇部门分别办理加盖年检印章等相关手续;商务部门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实施盖章手续;财政部门对已报当年决算报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的企业视同企业参加了联合年检,不实施盖章手续(企业应在年检前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年度决算报表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统计部门参加网上年检,不实施盖章手续;税务部门(对正常申报纳税<正常户>)实行免检。
  2、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年检应携带网上打印的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附件一:工商年检提交材料)到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应按总局要求提交年检材料和办理工商年检盖章手续。
  3、所有在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年检,按北京外汇管理部的要求办理(附件二:外汇年检办理程序)。
  五、对于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分局领取年检报告书,申报工商年检;并到北京外汇管理部申报外汇年检。
  六、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觉接受年检,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加强对年检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努力提高其业务水平,按要求如实申报年检,不得虚报、瞒报,对逾期未申报年检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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