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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亲姐俩为财产两上公堂

发布日期:2008-06-0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父母去世亲姐俩为财产两上公堂

2007年04月22日

          

 

父母过世引发子女继承纠纷

亲姐妹为财产两上公堂

 

记者 李国惠

  “我妹妹又把我告了,我就这么一个妹妹啊,你说,亲姐儿俩怎么就这样了呢?我不看重钱,我看重的是一份亲情啊。”朱玉琴边说边抹眼泪……

  200611月的一天,风很大,天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宗靓接待了这位特殊的当事人,54岁的她,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已经是第二次来找刘律师打官司了,而两次对簿公堂的对象,都是她唯一的妹妹——朱玉棋。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能让亲姐俩儿两次对簿公堂呢?

 

  父母过世 遗产继承起芥蒂

 

  事情还得从她们的父母在世的时候说起,因为姐俩儿的父亲是高级会计师,老人生前日子过得特别细,每笔家庭收支都记了账,2001年父亲去世后账本就交给了母亲保管,但是2005年母亲去世后丧事的操办过程比较乱,谁去银行取了父母的存款,谁拿了父母的股票、首饰、古玩等都没有透明化。

 

  朱玉琴说从父母的账本上来看,最少也存了十八万元,加上金银首饰及股票等,价值也不小了,而且这些东西又都不在自己手里,“我就这么一个妹妹,而且我妈妈临终前都是让妹妹去银行保险柜取东西的,那么这些东西理所应当地在她手上,但她却说什么也不承认。”就这样,原本感情很好的姐妹俩,心里开始起了芥蒂。

 

  “为了争父母的遗产,她竟然还拿斧子砸我的门。”朱玉琴又气又急,“其实后来我们两个人曾经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父母的房屋由我继承,而其他的所有遗产,包括存款、首饰、股票等,都由我妹妹继承,我额外再给她三万块钱。”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应该也算是有了一个比较圆满的结局,然而由于签订这份协议时,姐妹两个并没有见面,而是通过亲属先后在协议上签了字,协议还没来得及履行,姐妹两个就分别听亲属传话说对方撕毁协议,不同意履行了。

 

  姐姐首先将妹妹告上法庭

 

  越想越气的姐姐朱玉琴找到了刘宗靓律师,她认为是妹妹对协议反悔了,嫌三万元给得太少。抱着一肚子的委屈,姐姐朱玉琴在律师事务所几度落泪,她说从父母的账本上来看,至少有十八万元,而父母的房子当时也值不了十八万元,自己念在姐妹情分上,知道妹妹生活困难,所以同意额外再给她三万元钱,“这已经是仁至义尽了,可没想到妹妹倒先反悔了。”一气之下朱玉琴要求律师代理向法院起诉妹妹。

 

  因为自1984年开始,朱玉琴就与丈夫及儿子小亮与父母一起生活,共同居住在父亲承租的房子里,所以她认为房子应由她和儿子继续承租。但妹妹朱玉棋将房屋租赁手续全部拿走了,导致他们没法办理更名手续。于是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父亲承租的房子由他们来继续承租。

 

  根据《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及天津市高院的司法解释,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原同户籍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有权继续承租。而朱玉琴夫妇及小亮均与父母共同生活达到两年以上,但只有小亮的户口落在姥姥姥爷的房屋处。因此法院依法判决诉争房屋由朱玉琴的儿子小亮承租。这个判决出来后,姐妹都没有提出上诉。

 

  一年后 妹妹起诉要求分割父母遗物

 

  按理说,姐妹俩的纷争到这里也应该结束了,没想到一年多以后,朱玉琴又来到律师事务所,而这次是妹妹将她推上了被告席。朱玉棋要求分割房屋内的家具电器以及朱玉琴报销父亲生前医药费4千余元等。

 

  而朱玉琴说,妹妹拿走了父母那么多存款,自己也没有追究,既然现在她把自己告了,就要求妹妹至少把她打了条拿走的一万块钱拿出来。

 

  这样,姐姐提起了反诉,要求分割朱玉棋擅自从遗产中取走的1万元钱,并要求朱玉棋返还为母亲丧事所花费用的一半。在这个案件中本诉和反诉一共存在着十一个诉讼请求。

 

  就这样,姐俩的矛盾进一步深化了。虽然第一个官司姐妹俩在法庭内外都没有任何的眼神交流,但毕竟是见了面,然而,第二次诉讼中,朱玉琴选择了回避,但是她托律师转告朱玉棋,“只要你承认拿走了父母的存款,我就一分钱都不和你争了,我就是想要你和我说一句实话。”然而妹妹朱玉棋也觉得很委屈,她说钱并不在她那里。

 

  钱的问题让姐妹俩越闹越僵,难道存款就这么不翼而飞了?由于一直找不到答案,姐俩心里的结也扣得死死的。

 

  在庭审中,刘律师对朱玉棋说:“你姐姐很想你,提到你时常掉眼泪,你们互相之间应该是最亲的亲人了,作为一个律师,我也不希望你们姐妹反目成仇。”听到这里,朱玉棋也控制不住抹起了眼泪,“我和姐姐并不是没有感情,虽然我姐姐心直口快,但是她特疼我。”看着双方的对立情绪稍稍得到了缓解,律师和法官意识到案件很有可能达成调解,而且更重要的是,姐妹两个很有可能就此能达成谅解,化解之前的矛盾。

 

  姐儿俩达成调解

 

  这个案件巧的是主审法官和双方的代理人都是女性,女性特有的细腻和耐心在这个案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经过几轮的调解,最终在2007213日(腊月二十六)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姐俩各自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朱玉棋补偿朱玉琴人民币200元。

 

  在领取判决书那天,姐姐朱玉琴一大早就骑着自行车来到法院门口,将早就收拾好的三大兜子衣服交给刘律师,想让律师转交给妹妹,还特意嘱咐,“有一双鞋是妹妹最喜欢的,一直放在我这,今天我带来了,你帮我交给她。”随后骑上车,头也不回地走了。

 

  姐姐朱玉琴曾说:“我就这么一个妹妹,能不疼她吗?她日子过得又不宽裕,我每次买了她爱吃的东西,就想着要留给她,可是现在……”

 

  当天拿到律师转交的衣服时,朱玉棋也有些动容:“我姐姐从小就特别疼我,以前她买了什么好东西,只要我喜欢,她立马就给我。我知道她是个直性子的人,我们俩好多矛盾都是误会造成的,我也想去看看姐姐,但我就是怕她不给我开门……”

 

  刘律师表示,虽然两人在腊月二十六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是芥蒂颇深的姐妹俩还是没能在一起过一个团圆年,“闹成这样,也不是一两天就能缓解的。我们只能期待着时间能缓解两人的伤痛,让她们早日冰释前嫌。”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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